现在很多的孩子从幼儿园就开始学习国际象棋,一直到整个小学阶段,始终坚持学棋、比赛,源于对国际象棋的挚爱,而不舍放弃。由于孩子们本身学业上的压力,学棋孩子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年减少。

很多孩子初中就要放弃自己心爱的国际象棋,直至高考结束,才有时间重新开始下棋。现在,国际象棋作为特长进入大学的通道变宽了,喜欢国际象棋的孩子既可以不放弃学棋,又可以升入自己心仪的大学。

目前,国际象棋的特长生除了可以参加清华、北大、南开、上海财经、天津外国语等大学的特招之外,又增加了很多体育类、师范类、综合类的院校可以选择。

根据2016年12月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国际象棋特长生可以选择的特招大学数量达到93所。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与政策倾斜,为体育强国的建设储备人才。

在国际象棋方面,可以看到,政策从一级运动员放宽到到二级运动员水平的棋手,都可以通过此招生办法进入高校的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国际象棋采用比赛与文化课考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名次的排名与录取。

新的招生管理办法会在下文中详细介绍

2017年7月20日上午,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嘉峪关市体育局、北京青少华艺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嘉峪关·2017中俄国际象棋大师巅峰赛在嘉峪关开通大厦隆重开幕。以此拉开“嘉峪关·2017中俄国际象棋大师巅峰赛”的帷幕。

巅峰赛承办单位北京青少华艺文化发展中心主任张胜先生在开幕式上发言

中国棋手余泱漪和俄罗斯棋手格里修克两位大师进行四局的巅峰对决。7月25日,在经历了4轮紧张激烈的对抗赛后,嘉峪关·2017中俄国际象棋大师巅峰赛圆满闭幕。俄罗斯棋手格里修克战胜中国棋手余泱漪,以3比1的总比分赢得了本次国际象棋巅峰赛。

中、俄两国顶尖特技大师的巅峰对决,吸引了社会各界智力运动爱好者的高度关注,利用工作之余置身赛场或通过各类网络直播渠道对四番棋的职业较量进行了观看和赏析。

国家队总教练叶江川走进嘉峪关逸夫学校进行国际象棋普及讲座活动,受到全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同时,吸引当地象棋协会、嘉峪关市逸夫学校以及来自社会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近百余人参与了国际象棋车轮挑战赛,中象、国象双棋表演赛,国际象棋走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国际象棋拓展活动,在职业赛程之余,爱好者以及小学生与中、俄两国顶尖特技大师以及中国国家队教练组零距离交流、切磋,在国象文化了解、国象技巧提升等诸多方面有了收获,营造了良好的智力运动火热开展的氛围。

为期一周的赛事活动得到了两国运动员、国家队教练员、参与选手、学生、学校及家长的一致好评。此次赛事的举办,促进了我国国际象棋运动的普及与发展,点燃了当地智力运动爱好者的热情,激发了中小学生学习智力运动的兴趣,为当地将来广泛开展、普及智力运动迎来了良好开端,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赛事活动培养了当地爱好者、中小学生以及青少年面临困局善于分析、勤于思考、勇于突破的精神,提升了体育运动爱好者运动+思考的综合素质。

北京青少华艺文化发展中心承办这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级别赛事,旨在以本次大师赛为起点和契机,进一步推动国际象棋在我国西部省份的发展,尤其是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

“中国特长生”在14年的深耕发展中,一直致力于青少年艺术特长生的成长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大幅度普及和提升,经过有效、大量的尝试和探索后,在原有艺术特长生的发展服务体系之上,对我国青少年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成长也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逐步开展相关专业的特长生成长服务工作,同时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一致青睐,取得了初效。

未来,“特长生中国”将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以及中国国际象棋协会青少年普及推广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投入到体育特长生教育培养中来,积极、广泛的开展各项青少年国际象棋活动,发掘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为具有国际象棋特长的青少年创造更多、更好的机会,搭建更专业的成长平台,为我国国际象棋事业的发展储备新的力量,为国家队输送优秀选手。

招生管理办法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

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大学、广西大学等93所。

举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50所。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BMX小轮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蹼泳、滑水、摩托艇、举重、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公开水域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围棋、国际象棋、登山。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二、报名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总数、是否招收二志愿学生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条 2017年考生报名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截止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7年2月28日,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考试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7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巡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招生院校的体育专项考试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六条 2017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3月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17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部分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协助招生院校统一组织考试。


四、录取

第十八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条 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一条 招生院校原则上依据本校录取率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数,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数据,由招生院校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前,招生院校必须将《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批复文件和正式印发的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可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招生院校网站公示,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分别收取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和体育专业考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其它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六)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九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违反规定,将不合格考生审核通过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三十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三十一条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对招生院校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二条 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

文章转载仅用于非赢利性学术交流与讨论,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或修改相关内容。

转载文章来自青少华艺公众号。

Drag and drop image here